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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类商标交易代办费用

作者:中国商标买卖网 时间:2022-10-20 08:32:43

很多企业主觉得注册商标毫无意义,所以他们在创业后选择不注册商标,事实并非如此。商标转让对企业发展的意义何在?注册时需要注意什么?这是余尚编辑接下来要告诉你的。商标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受到跨类别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利于树立品牌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商标作为商品的象征,不仅象征着商品的质量,而且也象征着企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它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有利于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对消费者来说,商标是商品,是企业服务和信誉的象征。一个好的品牌往往会让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产生信任,并刺激他们再次购买。

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广告、价格竞争等营销手段,在所提供的产品与市场上的商标之间建立不可分割的关系,提高市场意识,树立企业品牌,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稳定的消费市场。企业无形资产。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服务的基础。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还需要好的商标。

美国的可口可乐和中国的海尔都因为拥有注册商标而受到法律保护。可口可乐和海尔不仅可以一夜之间失去所有的财产,还可以迅速重建。他们所依赖的是他们的商标所形成的巨大无形资产。他们的商标价值已经远远超过了有形资产的价值。

此外,商标注册也有利于防止企业商标被抢注。毕竟,一个商标一旦注册,要想夺回,就必须面对一场持久的“战役”。和时间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和消费。做好商标注册前的设计和检索工作。因为重复、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会大大降低商标的通过率,所以在企业开始设计和注册商标之前,他们必须对类似产品或类似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审查中的商标进行全面搜索,以避免商标因重复或相似而无法注册。

注意商标注册的类型。商标注册时,除其核心类别外,还应在相关类别中注册。这样,可以扩大商标所有人原有的专有权,保护核心商标不受侵犯,为今后其他领域的企业扩张奠定基础。商标合并,单独注册。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将文字、图形、声音商标分开,提高商标核准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

合并商标的任何部分在审查中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一律不予注册。而单独注册成功后,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随意组合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成功后,企业还应加强事后监督,定期检查商标公告。一旦发现其他企业用该企业的注册商标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注册,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防止侵犯该企业的商标权。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商标转让有一定的时间。十年期满前,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以下商标注册公司会告诉您需要为续展商标准备哪些材料?

首先,准备申请:

应提交的申请文件是: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提交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书》,直接提交给办事处的身份证复印件

(4)登记证复印件

(5)如果申请文件是外文,还应提供由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1.根据申请表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印或打印。

2.应提交每个商标的一份副本以进行续展注册。

3.如果您直接进入商标注册大厅,您应提交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处理,请提交商标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申请续展的商标是共同商标,则申请应以代理人的名义提出。

其次,提交申请:

1.如果申请人直接进入商标注册大厅,申请表已准备好并在商标注册大厅的验收窗口提交。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是否合格。(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

商标注册期满前一定期限届满的制度,依法办理,并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以印章或签字确认的主题资格证书副本

(3)委托代理人《代理委托书》提交的,提交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直接在商标注册厅提交(原件在比较后退回)

(4)注册证书的副本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确认的中文译文或代理机构的签名。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转让。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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