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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类商标交易代理公司

作者:中国商标买卖网 时间:2022-07-11 08:52:40

申请专利具体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小编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关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那些费用?

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有: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着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上面这些罗列的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徐汇)商标受理窗口正式设立。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设立的第一个商标转让办事窗口。在就能“一站式”办理注册、变更、转让、续展等所有商标业务,商标注册证也在核发。但是大家也不能因此就放松警惕,毕竟还是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在进行注册商标时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不同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要选择商标类别也是不同的,我们可以选择一个类别,也可能要选择多个类别,具体类别的选择数量,要申请人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进行确认。

我国商标注册类别参照表格主要是现在最新的国际商标注册分类表,主要包括45大类,其中商品类别有34类,服务类别有11类。

当确认好商标注册类别后,准备好相关的商标注册资料后,我们就可以自己到商标局或者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去申请,具体的商标申请程序:主要包括商标查询、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注册公告几个阶段。

在商业领域,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标识还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易于识别。消费者可以将商标标识的产品或者服务与其他商标标识的类似产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来。商标转让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申请人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商标注册委托书可以向我们索取。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

A.以公司名义申请,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并附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需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与注册商标类别一致)。

三、商标图案:商标图案清晰(6份),长5-10cm,宽5-10cm,提供电子图案。

四、列出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并注明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出。

一般来说,商标应遵循以下程序:检查商标名称中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似商标,并确认商标注册的类别、注册商标的行业和服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帮助您制作商标申请文件和提交商标申请文件。

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应当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商标审查(9-12个月)、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3个月)。公告无异议的,可以取得商标证书。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商标的商品种类和商品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为多种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注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省委政法委结合江苏省实际,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若干指导意见》。该《意见》共16条,分别从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改进办案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强调,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的原则。牢固树立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理念,在法律适用上对各类产权主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类型财产权;根据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

《意见》指出,要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完善公检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形成合力,不断加大对侵犯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正确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意见》要求,要规范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对于涉嫌犯罪的各类产权主体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且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机制,健全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加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甄别审查工作,最大限度缩短甄别审查期限,确保合法财产不受牵连。

《意见》强调,要依法公正审理涉及产权的各类案件。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在审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时,坚持依法公正审判,排除干扰。妥善处理政府与私人资本合作引发的纠纷,尊重当事人的合同安排,平等保护政府与私人资本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依法加强对涉产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有效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损害案外人产权案件,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产权领域为重点,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被民事、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提高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继续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协调办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意见》指出,要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依据原审时应当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裁判。同时,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

《意见》提出,要改进产权保护办案方式。全面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推行受案和立案、办案和审核分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以及选择性执法、以查办案件名义插手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案件。探索推行涉企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意见》明确,要建立产权保护协调指导工作机制。党委政法委加强对产权保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法各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沟通,切实提高产权保护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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