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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也逐步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外商标申请也随之变得火爆起来,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编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的则是关于海外商标申请的另一方面“商标的三大原则”,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可理解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最早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适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不仅认为这样确定的权利归属对于双方才算公平,而且认为惟有在商业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才有保护的必要。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归属原则进行商标认定。
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指在一国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利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不得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商标转让。
注册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与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注册在先原则不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权利,而且单纯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决定权利取得的唯一标准是注册与否,具体到申请,则依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包括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版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通过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能够进一步明确权利归属,方便版权交易,保护权属人权益。
版权登记的重要性:
1、明确版权的归属,有效维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
2、版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在授权或转让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无形变形,价值成倍增长。
4、能在第三方国家机关公示,有利于自己作品的宣传和传播。
5、有利于建立企业品牌,形成系列产品。
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国际商标转让技巧汇总大全,我们都知道商标的保护是具有地域性的,世界上共有22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家199个,地区27个。我们不可能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挨个注册,究竟要选择哪些国家或地区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技巧你知道吗?我们公司为您介绍国际商标注册技巧:
1、尽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企业已经有产品出口的国家、特别容易出现商标抢注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德国等,对于在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建议尽早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做好国际商标注册工作。
2、根据企业的长期市场计划做好商标注册准备企业如果有计划将自己的产品出售到新的国家或地区,应该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不然一旦商标被人抢注或者注册因其他原因延迟,都将导致企业的产品无法按期进入该市场,从而丧失大好的机会。
3、分批注册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对于那些市场条件不太成熟或者暂时还没准备进入的国家或地区,可以稍晚点采取分批注册。不过建议大家此类商标可以用批量注册完成,目前批量方式有欧盟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效率覆盖28个国家)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效力90多个国家个地区,不过需要单独指定生效国家)两种。
4、区分商标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的原则对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而言,他们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注册该商标,就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代表国家如中国。英美法系采用的则是使用在先的原则,即商标谁先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谁就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代表国家如美国。
5、巧用商标注册优先权将商标申请时间提前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的规定,缔约国的商标申请人,在其本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相同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日起的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又称优先权日。简而言之,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只要向其他巴黎公约缔约国提出同样的商标申请,其商标申请的日期推移到国内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的日期。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商标转让的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违反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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