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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类商标出售代办

作者:中国商标买卖网 时间:2022-03-23 08:20:45

1、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运用和转移通常并不致使有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运用性(有人称之为“运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一样地址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办法加以运用。

(5)危害举动不用定都很直观、显着,既有直接的,也有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容许或通过一定的法令手续,其他人不得私行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3、地域性:一国或一区域所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能。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专利无效需要经过人申请才可能做出宣告,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又是什么人在对他人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前提是认为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三、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的理由一般来说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四、无效他人专利究竟所为目的为何?

通常情况下会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总结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已有专利;

2、通过挑战专利,对于同领域中的竞争者,针对性地提起报复性专利挑战,从而打响个人或者企业的名声;

3、在专利权人的关键时期,通过挑战其专利攫取利益;

4、为之后的产品开发或商业计划,铲除专利障碍;

5、对于潜在侵权者,试探其专利强度;

6、其它情况:如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被许可方可能会暗中向许可方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在不暴露自身身份的情况下,将其许可专利无效,就可能在许可谈判中获得一定的有利地位。

即便无效不成功,双方依旧可以在牌桌上继续洽谈许可事宜,“进可攻,退可守”。

又或者,当竞争对手想要进入己方市场时,己方可以针对对手在该市场范围内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其进入市场设置障碍。

更有甚者,是在被人提出侵权诉讼之际,去对诉讼人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好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侵权嫌疑“脱罪”。

五、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该如何救济?

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换句话说,当你作为专利权人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你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当然啦,也可以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来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能随便抢注他人在使用而未注册的上标吗?商标转让建议:对他人在使用已经有一定营销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机制,这宗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成营销中使用某一商标,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淡薄,抢先注册他们在使用未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使用的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都是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在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小标法第32条同样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什么是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WORDMARK)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数企业都会首选文字作为商标转让和使用。

什么是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FIGUREMARK或DESIGNMARK)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它是商标的一种形式,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表现形式可以是物化的具体事物,也可以是扁平化的图标、符号等。

文字商标优缺点

优点:

好的文字商标很容易被消费者记住,形成口碑易于传播。

同时文字商标具有形、音、意,可以直观传达信息,便于称呼。

文字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也是相当高的,这多亏了文字商标较图形商标在查询时相对容易,提交的文字商标一般都是尽量避免与其他商标相似,所以通过审查的概率相对就较高些。

缺点:

文字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就是固定的文字了,在一些地区可能会抵触或者有偏见又或者很少见过这些文字,例如外国文字商标就很难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所以文字商标受语言、地域影响蛮大的。

文字商标一是不方便字数很多,二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想表达的意思怎么是寥寥两三个字就全表达的,所以文字商标在意思传达上可能就有所局限了,表现力欠佳。

图形商标的优缺点

优点:

直观、形象、富有感染力,有助于企业实施差异化的品牌宣传。

相对文字商标不受地域、语言等限制,更利于识别和记忆。

缺点:

相对文字商标不方便称呼和传播。

图形商标在前期查询时难度较大,这就势必导致查询的结果可能存在漏洞,相对文字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就有所降低。

虽说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有优缺点,但是它们对企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商标。如果经济支持,我们还是建议两种形式的商标都申请注册,全面保护品牌,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商标纠纷,而且文字和图形商标搭配起来使用会更灵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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