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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标转让价格一般多少钱?

作者:中国商标买卖网 时间:2022-03-16 08:54:19

公司注销后,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该怎么办呢?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及剩余财产一般应当清算完毕。但也有特殊情况,尤其是知识产权会被遗忘处置。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

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曾在第四十七条对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的时间有催办性限定。即:商标转让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不过,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前述规定。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只要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就可申请办理移转手续,其他人无权以未按期办理移转手续为由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移转,一般是向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移转,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变通行为不可取有些人会嫌前述操作麻烦,总想采取变通手段。如:向商标局隐瞒原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的事实,采取模仿签名、假冒公章或想办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申办商标转让手续。或者是,伪造相关证明文件,将新的受让人伪称为原商标注册人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继者,而向商标局申办商标移转手续。

另外还有一种非常恶劣的情节:既非合法的承继者,也非承继者同意的受让人,而是恶意侵占者,采取伪造相关签名盖章、证明文件的手段,申办注册商标转让或移转手续,恶意侵占该注册商标。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并非由其权利义务承继者承继,而是通过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直接从原商标注册人名下过户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隐瞒了由原商标注册人的承继者出让给第三方这一事实,要么是非法侵占骗取商标。

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转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认定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人的许可,私自将商品放上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我们知道现在有好多商家都管用“假冒”的行为,通过某个比较知名的商标品牌为自己套牌销售,混淆消费者的视觉,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2、直接进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行为。这种方式的侵权者目前还是比较少见,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未经许可的商标侵权行为受到的法律制裁会相比其他的更重,所以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进行生产同样商标的产品、通过他人进行销售的行为已经得到了约束。

3、伪造、擅自制作他人商标的标识的行为。在未经得商标注册人的同意下,私自进行伪造他人相同的商标,或者是制造相同图案的商标都属于侵犯商标权,擅自制作主要是依靠零售、批发、内部销售等方式,出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这严重触犯了商标注册人的使用权。

4、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将其注册的商品进行了更换,并且又将更换了商标的产品投放于市场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6、故意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或者是帮助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概念:商标权指的是商标转让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它是由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权,是按照注册原则,即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而取得的。对于注册商标,他人一旦实施了侵权行为,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有关机关给予保护,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要不是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都允许使用,但使用者不享有商标权,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

2、特征:商标权作为一种知识财产权,它是商标所有人的财富。商标权既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有特征,又与其他知识产权在内容上有所不同,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专有性。专有性指的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一经取得就具有独占性,他人不得加以干涉,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指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在其有效期内,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则商标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同时也规定商标权人在期限界满时可以请求续展。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就是说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在其它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需要得到其它国家的法律保护,则必须按照他国的法律规定另行申请商标注册。

(4)商标权只包括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权能和权利范围,它包含以下四项具体权利:

第一、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商标转让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二、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转让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许可他人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商标使用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并将备案许可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存查。已经注册好商标的企业,应注意商标的专用权,用商标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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