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册费用问题的详细说明
关于商标注册费用问题,国家商标局对于个人注册的商标会收取300元的费用。此外,如果你是代理注册的话,除了商标局收取300元费用之外,还要另外收取一定的代理商收取服务费。
有了整体的商标注册费用之后,肯定会有一些小伙伴会问到“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呢?”关于好处方面那肯定是有的,不然会什么国家会提别注重商标问题呢?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商标注册的好处有哪些:
1、便于消费者认知、认牌购物。
2、创建品牌、抢占市场份额。
3、商标受到法律保护。
4、可以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必须要的条件。
6、工商局可以通过商标的管理来管理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
最后一点,国家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之后,大约1个月的时间你就可以领取注册证了。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那一日算起三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的或者是提出的异议经过国家商标局的裁定判定为不成立的,那么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关于这一点,希望大家能够特别注意,因为小编之前见过很多不注重此方面问题,最后引发诸多问题的事件。)
导语:商标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越来越受到企业和企业的青睐,商标保护也越来越重要。编辑搜集相关知识,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商标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授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权人享有的商标权是按照注册原则取得的,即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取得的。对于注册商标,一旦他人侵权,商标权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保护,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注册商标,只要不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就允许使用。但是,用户不享有商标权,不受商标法保护。如何注册商标在注册之前,有必要先进行查询,因为您的商标可能与其他人之前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查询可以降低驳回申请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
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或者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还应准备5幅商标图样,图样应清晰,规格长宽不小于5cm,不大于10cm。如果指定颜色,则有5个彩案,并附有黑白墨水手稿。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正本;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正本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如果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应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请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申请人准备好全部文件后,应当立即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的,应当督促其工作。这很重要。申请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
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后,发给《商标受理通知书》。请注意,这仅表明申请已被接受,并不意味着获得商标权。因为那时有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商标局初审核准的商标,应当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完成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的许可申请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
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当提交《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和持卡人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介绍信;登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登记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
如何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一的注册商标优于使用未注册商标赋予了很多优点。
1、所有权您可以“拥有”注册商标。也就是说,您拥有使用注册的单词,短语或字母等与其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相关的权利。注册是所有权的证明。您不能拥有未注册的商标。
2、拍卖由于注册商标是一种资产,您可以将其出售。您不能出售未注册的商标。
3、礼物与您拥有的任何其他财产一样,您可以在遗嘱中赠送您的商标。
4、许可您可以许可使用商标。通常,许可未注册商标更难。
5、资产负债表由于注册商标是一种资产,所以被收购的商标的价值可以反映在其所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未注册的商标不能轻易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6、刑事犯罪与不正当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同,不正当使用注册商标属于刑事犯罪。
7、海关援助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获得内政部的协助,以扣押带有欺诈或欺骗性商标的外国货物。
8、追捕侵权者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可以追究侵权人而无需证明其商业声誉,或证明存在虚假陈述或欺骗行为。
如果未注册商标的用户想要追求其他用户免费使用其声誉,则必须证明其商业声誉,虚假陈述或欺骗行为。
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1987年以后,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多年的核转制已不再适应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一是不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二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管理者又从事代理行为,其双重角色不符合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三是与国际惯例相违背,不利于日益频繁的商标领域国际合作的需要。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1988年修改的《商标注册法实施细则》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0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随即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海、江苏等地试点建立了商标事务所。
实践证明可行之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商标事务所。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就商标代理人资格的取得、职业道德及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审批程序及代理人和代理组织的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商标代理制的正式确立。截至1995年底,中国已有商标代理组织100家,商标代理人约600名;商标代理机构分布于全国70余座城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基本满足企业商标法律事务需要的商标代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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