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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盲查期?

作者:中国商标买卖网 时间:2021-11-25 08:19:27

大家都知道商标查询可以查看到近似商标情况,有效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但是却不知道原来商标查询还会有盲查期。那么什么是商标盲查期呢?对于注册申请商标有什么影响?快随着我们来一起了解吧!

商标查询盲查期是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并受理后,还要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我们遇到过有些在受理之后很快录入系统,有些则会到实质审查阶段才会被录入数据库。据了解仅2019年我国商标申请量就达783.7万件,可想而知录入系统工作之分庞大。

而商标查询盲查期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商标盲期,因为国家商标局网站没有及时将近3-6个月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录入到系统,导致我们在商标查询时无法检索比对到这段时间商标申请的近似情况。

商标查询盲查期对商标注册的影响

如果在先申请商标还没有被录入数据库,而这时候商标申请人申请的刚好和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似,就因为在盲查期无法检索比对,到最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就会被商标局进行驳回,所以说商标盲查期增加了商标驳回的几率,这是客观存在并且无法避免的。

并且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应该如何应对盲查期?

1、早注册早保护

商标申请人在确定好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后,不要先投入市场进行品牌宣传,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尽快提交商标局注册申请,早提交早审核早下证早保护,避免他人抢先注册商标。

2、切勿盲目跟风注册

不要盲目跟风注册一些热门词汇或者用语、电视剧作、网络剧作等,你以为你“抢占”先机,殊不知他人也盯紧了这个香饽饽,这类商标注册申请很大一部分都会被近似驳回。

就因为商标查询盲查期和商标局审核的客观性,所以不论是个人申请注册商标还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都不可能百分百成功,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只能是通过商标近似查询和分析,为您提高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管怎样,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进行商标查询都是可取的。

公司注册核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满怀激情创业的小伙伴,深不知公司注册还有核名问题,本来在注册之前想好了很多名字,但是真正能用到的真是太少了,那该怎么办呢,不用着急,注册公司服务平台帮您解决问题,详细来介绍一下公司注册核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要想知道企业字号是什么意思,就要先了解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构成。完整的公司名称应当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这四个部分顺序不可打乱,依次构成。

2、企业字号具体含义企业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要素之一,是审查的重点。投资者在为公司取名时,一般都是指选择字号,毕竟其他三点选择性不大。像“百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中的“百度”和“小米”便属于企业字号。因此,若你想创办公司,第一步先考虑好用什么字号,字号确定了,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3、企业字号相关禁忌企业字号虽然由企业自己选择,但是,仍然有相应的规定,有些词汇不可以作为字号。比如:阿拉伯数字、符号、字母、政党、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和国家名以及其他有损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词汇,这些都不能用作字号。同时,最关键的一点是,不能和同行业的企业发生字号相同的情况,即常说的重名。

4、企业核名部分建议名称重复是企业核名过程中常常出现的情况,因此,为了效率考虑,建议多准备几个名字,就算发生重名,也可作为备选。同时,在提交申请之前,可以自行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是否有同行和自己名称一致。

5、企业字号不宜跟风企业字号要特别、简单、好记、顺口,不要跟风,跟别人差不多,这样前期虽然有利于推广,但是后期却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而且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企业字号应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注册提示:建议在公司核名之前,一定要多取几个名字,提前查询是否有重名情况,以防重名,避免浪费精力和时间。

国外的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即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并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国外的公司怎样办理专利申请主要有两类不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要求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根据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

1、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的,按照协议的规定处理。

2、外国人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

3、按照互惠原则处理的两种类型

一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无条件地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也允许该国公民与法人享有中国公民与法人的待遇;

二是如果某一外国的专利法规定,以他国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为条件,允许其他国家国民在该国申请专利,则中国专利法可给予该外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凡与上述三种情况均不相符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由加多宝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具有误导性描述内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是王老吉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广药集团于2013年12月5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商标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注册为商标。诉争商标“怕上火喝加多宝”可以拆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部分,易被消费者理解为具有“害怕上火,喝”的含义,从而误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抑制“上火”的功能。因此,法院判决“怕上火喝加多宝”不能注册是正确的。

商标对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是不为商标法所允许的。提醒,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商标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注册商标。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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