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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商标注册被拒绝?

作者:中国商标买卖网 时间:2021-09-24 08:22:39

注册商标需要很长时间。如果不被拒绝,大约需要13个月。如果你的商标申请被拒绝,那需要更长的时间!如何防止商标注册被拒绝?让我们在接下来的小系列中讨论它。

如何避免拒绝商标注册? 

1.提前进行商标查询

在“商标访问”之后,查询商标已经非常方便。商标可以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中查询。企业在注册商标前,必须对已经注册或者正在审查的同类或者类似产品的商标进行全面检索,以避免因重复、近似或者相似而无法注册。

2、了解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在注册商标之前,您应该熟悉《商标法》中的商标注册禁令条款,以避免因违反这些条款而被商标拒绝。 

3.保护商标创意 

为了防止商标被同行或他人恶意注册,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注意商标标识的保密性和创造性。因为一旦商标被恶意注册,企业要想重新获得该商标将面临“噩梦”,这将耗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 

4、添加自己独特的标志 

注册商标时,在商标上添加自己独特的标志,可以有效防止商标因近似而被拒绝。例如,注册肖像商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或者在图形商标中添加肖像元素。因为每个人的肖像都是独一无二的,注册与他人相似的商标的可能性极低。 

5、放弃“搓大”的幸运心理

为了放弃“依附名牌”的心态,许多商标注册人希望以类似名牌的方式相互摩擦“名声”,并抓住机会。然而,这些商标基本上不会被通过,只会耗费时间和精力。 

6、文字和图形分开注册 

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分别注册文字、图形、声音商标等。为了有效解决注册风险,提高批准率,获得最大保护范围,因为在审查过程中,如果组合商标的任何部分不符合要求,所有商标都将被拒绝。

如果想要获得一个商标,可行的途径主要有和商标转让两种,这两个途径都有各自的优势,但是也存在这一定的区别。我们公司为大家整理介绍分析和商标转让哪个比较好?能够依据自己想好的名称进行注册商标,商标转让的最大优势在于处理速度快。

1、哪里好?请求一般需要经过商标查询、预备材料、方法检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多个阶段,如果整个流程能很顺畅的进行的话,注册一个商标大约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还存在这商标被驳回的风险,企业如果打算通过商标注册的方法来获得商标,可能需要耗费的东西比较多。的优势在于花费比较少,但是缺点就是商标注册的审查时间长,风险较大,对专业度要求较高。

2、商标转让的特色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别人。企业能够通过有偿的方式购买注册商标,签订转让协议后,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后,经核准通过后予以公告即可。不过,假如原商标持有人还具有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在购买商标时可要求原商标持有人将这些商标一并转让给自己。

商标转让有一定的优势,商标挑选规模广,商标转让处理时间短,手续简略风险低。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点,比如转让的费用较高,寻找联系人比较困难,商洽过程需要一定的技巧,可能需要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帮助。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即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我们也称之为权利行使的界限。

这一原则在很多法律中有体现,在《商标法》上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修订前的第三十一条),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虽然这些权利有相同之处,但毕竟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定,其差异往往更大。

因此,被侵犯的权利不同,在侵犯权利方面所需要的证据是不同的。其中的著作权与其他几项权利相比,就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好,企业名称权也好,都是由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了登记、注册,在获准登记注册开始产生了相应的权利,相关的登记、注册文件也是该权利是否存在的权属证据;著作权则不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从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著作权,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程序,所以证明谁是著作权人或者作者的证据,与其他权利相比就不太一样。

首先,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一本书中的插图、封面或者一本画册,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该作者也就是著作权人。如果署名作者之外的人主张他才是著作权人,需要提供与署名作者之间的合同、授权书、声明、判决书等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在商标案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经常被使用的证据之一,也有人误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像专利证书一样属于权属证明。其实,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面说过,专利权的产生不是自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之日起,而是自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公告之日起,所以专利证书是专利的权属证明。但是,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不用登记,作品也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是作品著作权的唯一权属证明,只是证据之一。

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登记过程中并不对作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作品是原创作品还是侵权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是不管的。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时间,一个是作品完成时间,一个是登记时间。作品完成时间,由登记申请人自行填写;而登记时间是客观的,由著作权登记机构填写。所以,登记时间更具有法律意义。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以上特点,在实践中,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又有相反证据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存在问题,则著作权登记证书起不到相关的证明作用。例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时间的,无论上面写的作品完成时间是什么时候,均不能证明权利归属;著作权登记证书上面登记了作品归属,其他人有相反证据证明作品的作者另有其人的,以其他证据为准。

再次,一般情况下,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证书只是商标权权属的证据,不是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证据。即使把某一图形注册为商标,并不排除有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可能性。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MASTERART及图”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但是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时间,而商标登记证书不是著作权的权属证据,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之后,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 商品订单等其他证据,综合在一起认为虽然不能证明上诉人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构成了作品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这种综合判断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值得注意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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